总统佐科威签署(to sign)2016年第26号政府(Government)条例,修正2013年第31号关于移民(immigration)政府条例。旅游签证是签证的一种,一般是为了方便游客而开发旅游资源而设立的一种快速办理签证方式,相应的,受限制也大,一般来说有效期和停留期都较短,且只能够用来从事旅游相关的活动。
按照新政府(Government)条例的规定,数次出行外交(wài jiāo)签证(visa)和公务签证的有效期(yǒu xiào qī)自发行之日起12个月。而数次出行旅游签证有效期自发行之日起5年。
新政府(Government)条例也修正前印尼籍公民(Citizen)的居留期限。按照先前的规定(guī dìng),一次或数次出行旅游签证(visa)有效期(yǒu xiào qī)自发行之日起最久60天,可以增加至多4次,每次延长居留期限最久30天。数次出行旅游签证的居留期限不得延长。
政府(Government)条例另有规定(guī dìng),持有数次出行旅游签证(visa)的外国公民(Citizen),前印尼籍公民及其家属除外。
“前印度尼西亚籍公民(Citizen)及其家属外国公民的居留期限,得以增加至多2次,每次最久60天。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政府条例第136条第5款规定。
自政府(Government)条例生效:外国公民持有的旅游签证(visa),以及前印度尼西亚籍公民的居留期限照旧,直至有效期结束。已经申请(apply),正在办理(处理)中但尚未完成的旅游签证和居留期限,按照政府条例的规定(guī dìng)执行。
政府条例自6月28日生效,由司法与人权部长雅(refined)逊纳·劳利宣布(xuān bù)。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旅游签证是签证的一种,一般是为了方便游客而开发旅游资源而设立的一种快速办理签证方式,相应的,受限制也大,一般来说有效期和停留期都较短,且只能够用来从事旅游相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