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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受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影响,全球疫情形势严峻,赴华输入病例激增。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再次建议您“非必要,不出行”。如确需赴华,请务必遵守各项防疫规定,配合做好远端防控工作。自2022年1月10日起,自哈赴华乘客申请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适用以下新要求:
一、所有赴华乘客登机前务必进行14天严格闭环隔观管理(中资企业人员登机前进行21天闭环隔观管理)。登机前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OLYMP实验室或INVIVO实验室),如结果为阴性,进行7天闭环隔观管理并每日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一)如您已完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请在登机前72小时内分别在OLYMP实验室和INVIVO实验室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以采样时间为准)。两次检测的采样时间须间隔至少24小时,且第二次检测的采样时间须在登机前48小时内。无需再进行血清抗体检测。如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请上传以下材料:2、在哈签证、绿卡等有效居留证明(如系免签入境,须上传护照内最近一次出入境章照片);6、《企业隔离管理承诺书》(企业人员)或《个人隔离防护承诺书》(个体经商人员、留学生等)(注:落款日期早于隔离截止日期的视为无效);(二)如您从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或者未完整接种疫苗,请在登机前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OLYMP实验室)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INVIVO实验室),采样时间须在登机前48小时内。如两次检测均为阴性,请上传以下材料:2、在哈签证、绿卡等有效居留证明(如系免签入境,须上传护照内最近一次出入境章照片);3、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报告(共3份);6、《企业隔离管理承诺书》(企业人员)或《个人隔离防护承诺书》(个体经商人员、留学生等)(注:落款日期早于隔离截止日期的视为无效);曾确诊患有新冠肺炎,或虽未确诊但核酸、IgM、IgG抗体检测任一项曾为阳性的人员(曾接种疫苗人员除外),须进行康复者流程,以确认痊愈:进行CT或X光检查、2次核酸检测(不同机构、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核酸和抗体检测采样须在CT或X光检查之后)。如CT或X光检查正常,且核酸和血清抗体IgM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请通过电子邮件将有关检查及个人资料发往驻哈使领馆预审(根据拟进行登机前检测的检测机构所在领区选择邮箱地址:驻哈使馆consulate_astana@mail.ru,驻阿拉木图总领馆:consulatealm@yandex.kz),获得驻哈使领馆确认后,方可开始行程规划,即严格进行登机前14天(个体经商人员、留学生等)或21天(企业人员)的隔观管理。登机前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OLYMP实验室或INVIVO实验室),如结果为阴性,进行7天闭环隔观管理并每日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登机前72小时内分别在OLYMP实验室和INVIVO实验室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以采样时间为准)。两次检测的采样时间须间隔至少24小时,且第二次检测的采样时间须在登机前48小时内。无需再进行血清抗体检测。如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请上传以下材料:2、在哈签证、绿卡等有效居留证明(如系免签入境,须上传护照内最近一次出入境章照片);3、所有CT或X光检查报告、核酸和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报告;6、《企业隔离管理承诺书》(企业人员)或《个人隔离防护承诺书》(个体经商人员、留学生等)(注:落款日期早于隔离截止日期的视为无效);1、灭活疫苗:哈国产“QazVac/QazCovid-in”疫苗、中国科兴“CoronaVac”疫苗、中国国药“Vero Cell”疫苗、“Hayat-Vax”疫苗(阿联酋生产的罐装国药疫苗)。2、非灭活疫苗:俄罗斯“卫星-V”疫苗、美国“辉瑞”疫苗。(二)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是指已经完成灭活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剂次、间隔符合要求)满14天的人员。且接种最后日期距离登机日超过14天。两针灭活疫苗接种间隔不足14天的人员,需要按照未完成接种人员来进行检测并申请健康码。(三)中国公民申领健康码需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如遇填写问题,请在小程序内点击查看中国公民核酸检测证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四)外国公民办理健康状况声明书可使用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登录健康声明书系统(https://hrhk.cs.mfa.gov.cn/H5/),注册账号后,逐项填报信息并上传检测证明,提交审核。(五)因自哈赴华直航暂未恢复,乘客需经第三地中转(仅可中转一次)。无论是否入境中转地,相关乘客均需在中转地进行检测,向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申请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并在乘机时配合航司查验。请谨慎选择中转乘机赴华路线,提前了解中国驻中转国使领馆执行“双核酸”或“双检测”措施情况及其指定或认可的检测机构名单,并提前认真了解拟中转国家的入境政策。避免在中转地无法入境或检测、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不符合要求等情况,造成在中转地乘机受阻、滞留等后果,增加疫情感染风险。(六)上述新要求自2022年1月10日起生效,1月17日0时前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如按原“双检测”要求提交申请,仍予按原要求审核。1月17日0时后未执行上述新要求的不予审核。请注意有关变化,并协助周知相关人员。以上时间均为哈萨克斯坦当地时间,如发生航班延误,以行程单显示时间为准。例:如您在1月17日提交申请,您行前首次核酸检测须在1月10日进行。(七)有关申请将在提交后12小时内完成审核。请申请人务必在收到检测结果后第一时间提交申请(建议最迟不晚于起飞前10小时)。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在提交申请后拨打我驻哈使领馆领保电话说明情况。如因个人申报信息错误或不全、不及时提交申请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通过、乘机延误、滞留、遣返等情况,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八)如申请人在拟登机前未在哈连续居住28天,请及时向驻哈使领馆通报跨国旅行轨迹,以确定应进行的闭环管理和健康监测、双检测和申请健康码的具体要求。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86-10-59913991。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77017470186。驻阿拉木图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77272362230。 本文链接:https://www.youqo.com/post/6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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