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基础信息:
入境次数:单次(以领馆签发为准)
停留天数:30天(以领馆或入境边防所盖章为准)
有效期:90天(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国家:捷克
签证类型:旅游签证
送签地:广州送签
建议出行:拍下付款后30天出行
服务承诺:材料清晰 进度可查 真实出签率
出签率:100% (过去90天内完成该签证办理的申请人反馈)
受理范围:
广东 广西 海南 福建
所需材料 - 需邮寄
★签证申请表
一张用英语或者捷克语大写字母填写的申请表,申请表必须完整、如实填写,申请者本人在两处指定的位置签名(未成年人则必须加上法定监护人的签字)。
★照片
2张近照(彩照,约3.5x4.5cm,白色背景),按ICAO规定。
★护照原件
1.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文件及一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
2.护照应为在过去10年内签发,且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仍有至少90天的有效时间。
3.护照应有至少两页连续的空白页,损坏护照将不予受理。
★酒店预订证明
住宿证明:涵盖全部旅途的住宿证明。
★行程单
旅行计划: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 预订、行程单等)。
★保险订单
足够支付在事故及疾病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和旅游、 疾病及事故保险,保险数额为每人至少30000欧元(必须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紧急住院治疗及遗体遣返费用)。
★银行对账单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无需存款证明。
★户口本
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所有页的复印件(无需翻译,只针对中国公民)
★结婚证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当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结婚)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当担保人是申请人的子女)
★营业执照
由任职公司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职证明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中文附上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以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
- 任职公司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及工作年限 -准假证明
预订须知:
若您最终顺利获得签证,请在收到签证的第一时间仔细核对签证页信息是否有误以免影响行程
一、您购买产品后,客服将向您发送专业版签证材料清单、个人资料表、在职/在读证明模板等资料,该等资料包含使领馆官方材料清单等必备材料,及为有效提高出签率的建议材料。
二、您交付资料后,我社专属签证顾问审核完成时,将按承诺时间为您送签或为您预约最早可预约时间或告知您最早自行递交时间,敬请您按照签证顾问预约或告知时间前往;如您因个人原因无法前往或延误的,代表您同意顺延“办理时长”,签证顾问将帮您预约下一最早可预约时间。
三、使领馆受理后,将由签证官审核您的签证申请,我社不能对签证审理时间及签证结果施加任何影响,如遇使领馆要求补充材料、抽取面试、使领馆节假日、机器故障或使领馆超过官方承诺审理时间等情况,将顺延“办理时长”。我们提醒您,未获得签证和护照前不应购买机票和预付酒店费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您获得签证结果后,我社将按您提供的地址,推荐您选择顺丰或EMS为您寄回护照,如您选择使领馆/签证中心邮寄或自送取护照的,我社免于提供代送取服务,请您及时将签证结果反馈给专属签证顾问。
五、如您材料不齐备的,含使领馆必备材料及/或建议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我社有权中止或终止签证服务;如材料不齐备仍要求我社递交或自愿递交的,将由您自行承担签证不利的结果。
六、如您单方取消订单,我社有权根据服务内容核收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1、未收到申请材料的,将按¥50元/人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2、已收到申请材料的,将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3、已审核整理资料的,将按翻译或整理文件收取¥100元/份服务费。
4、已审核完成、已送签或已预约的,将收取全部服务费。
5、已完成加急服务的,将收取全部加急费。
6、未代缴使领馆签证费及/或签证中心服务费的,将全额退还;如已代缴的,无法退还。
已收到申请材料指我社通过快递或自送或电子方式收到您的全部及/或部分签证申请基础材料。
七、如您选择加急服务,我社将于材料齐备后下一工作日起算,并按承诺时间完成加急审核/预约等服务。
八、如您下单付款后,遇有使领馆调增签证费及/或签证中心服务费的,我社有权要求您补交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