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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签证办理

admin2018-04-10


签证基础信息:


入境次数:单次(以领馆签发为准)

停留天数:15天(以领馆或入境边防所盖章为准)

有效期:30天(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国家:斯洛伐克

建议出行:拍下付款后30天出行

服务承诺:材料清晰进度可查真实出签率


受理范围:


全国受理,请根据户口所在地就近的签证中心递交申请。


所需材料 - 无需邮寄


★护照

(1)回国后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无破损及污损,持照人签名处须有本人签名 

(2)需提供旧护照原件 

(3)请至少留有三页以上连续的空白页 

(4)护照首尾页复印件一份

★签证申请表

个人信息表:请真实完整准确填写,为防止手写产生歧义现象建议机打

★照片

2张2寸近半年白底彩色照片

★身份证

(1)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请复印至一张A4纸上 

(2)16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

★户口本

(1)申请人所在户口本全部信息页复印件 

(2)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3)未成年人需提供全家户口本完整复印件

★结婚证

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证复印件/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3)丧偶人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如户口本已登记无需提供 

(4)已婚无业人员/已婚学生须提供有英文译文的结婚证公证以及认证;

此项为欧盟统一规定,请务必遵循,如不提供有拒签风险

★机票预订证明

往返中国的飞机票订单复印件: 

1.机票订单须包括申请人姓名(字母或拼音,与护照一致)、始发地、目的地、出发及到达时间等关键信息。 

2.机票订单应涵盖往返中国和此国的时间,如您在到达此国之前或离开此国之后需访问其他国家,建议您提供相应的交通工具订单及行程安排。 

3.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建议您在获得签证之后确认机票并支付相应款项。

★酒店预订证明

酒店订单 需包含全程在此国的住宿, 例如:酒店订单,租房合同等。住宿证明必须是单独一份材料,需和其他材料分开。

★行程单

内容须覆盖在欧洲国家的全部行程,注明停留地点日期 请注意:使馆将参考您的英文行程,以及酒店/机票预定(如有),来签发签证,因此请务必提供一个能满足/涵盖您计划出行往返日期的行程,以免签证官给您的签证无法使用;请务必在签证签发后,根据签证预定机票

★银行对账单

(1)申请人本人名下借记卡最近6个月内流水账单明细原件(需银行柜台开具并加盖银行公章) 

(2)最后一笔交易记录须距离送签日期30天内,余额在1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首选工资卡,如无工资卡建议提供记录良好的借记卡对账单 

(4)申根使馆特别看重对账单的交易记录,建议提供进出记录良好的对账单 

(5)如工资卡是信用借记一体卡,建议提供本人名下其他借记卡对账单一并送签,使馆不接受只有信用卡对账单送签

★房产证

房产证复印件强烈建议提供,特别是没有大国签证记录、年轻单身的申请人;该房产证可以是父母或配偶名下的,只要可以通过公证书、户口本、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证明关系即可。

★在职证明

(1)使用真实工作单位正规抬头纸打印(除领导签名外,其他内容须机打不能手写),内容全部为英文,并加盖公司红章

(2)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职位、在职年限、收入、旅游时间并需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旅行费用由谁支付;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座机);以及由法人代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门经理(任选其一)签字,注明其联系方式及任职职务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若属于民间团体,请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预订须知:

若您最终顺利获得签证,请在收到签证的第一时间仔细核对签证页信息是否有误以免影响行程 

一、保险会根据您申请表上提供的出入申根日期(返程自动增加一天)来买,一旦保险出具不能退换;如拒签需提供拒签信及拒签章扫描件方可退;产品为打包产品,无法退还低于10天/15天保险的差价,敬请谅解! 

二、请确认您的行程为首站进入本国且在本国停留时间是最长的。 

三、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签证受理中心(或特殊情况下在使领馆)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 拍照)。 

四、您希望申请短期旅游签证,请确保本国是您的主要目的国,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1.如果您将前往某一个申根国家(更多信息),您须在该国的使领馆申请。 

2.如果您将访问多个申根国家,您须在主要目的地国家(您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的使领馆申请签证。 

3.如果您将访问多个申根国家,但是无主要目的国家(即您在每个申根国家的停留时间相同),您须在第一入境申根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 

4.如旅行目的包含探亲/访友/其他私人原因以及旅游,请申请“探亲、访友或因为其他私人原因签证”类型。

请注意:错误的签证类型可能会增加拒签的风险,如您坚持申请旅游签证,请附加英文或法文解释信。 

五、本国签证会有使馆电调情况,请您在办理签证过程中保持电话畅通,并不要紧张,如实直接的回答的问题,以免拒签。 

六、本国驻中国使馆只接受长期在中国居住的中国公民申请,如非长期居住中国的中国公民申请者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无法长期居住的原因。 

七、申根签证最早可根据出发日期提前三个月开始办理,并请留够足够的工作日给使馆,以免耽误您的出行。 

八、如您单方取消订单,我社有权根据服务内容核收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1、未收到申请材料的,将按¥50元/人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2、已收到申请材料的,将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3、已审核整理资料的,将按翻译或整理文件收取¥100元/份服务费。 

4、已审核完成、已送签或已预约的,将收取全部服务费。 

5、已完成加急服务的,将收取全部加急费。 

6、未代缴使领馆签证费及/或签证中心服务费的,将全额退还;如已代缴的,无法退还。 

已收到申请材料指我社通过快递或自送或电子方式收到您的全部及/或部分签证申请基础材料。 

九、如您选择加急服务,我社途将于材料齐备后下一工作日起算,并按承诺时间完成加急审核/预约等服务。 

十、如您下单付款后,遇有使领馆调增签证费及/或签证中心服务费的,我社有权要求您补交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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