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特殊情况的中国公民可以免除旅游领事签证:
No.1
EXCEPCIONES DE VISA
持有护照签发地为北京或上海的中国籍成年公民以旅游为目的可以免签或根据“中国旅游促进暂行议定书”以非居民旅游子类别入境哥斯达黎加。
停留时间取决于其已购的旅游行程,且最长不超过30天。依据本条款免签入境的中国公民不可以更改其移民类别及移民子类别。旅游行程必须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旅行社购买:持有由哥斯达黎加旅游局授予的旅游资质,或持有由哥斯达黎加旅游局颁发的旅游可持续性证明,或在经济、工业和贸易部注册为中小企业。
No.2
EXCEPCIONES DE VISA
若中国公民有以下国家签发的多次有效签证(旅游、机组人员或商务签证):美国(仅多次往返签证类型B1-B2,或多次往返签证类型D);加拿大(仅多次签证),可以免除旅游领事签证进入哥斯达黎加。入境后停留时间不能超出签证有效期,且不能超过30天。护照有效期自入境之日起算,应不少于6个月。
No.3
EXCEPCIONES DE VISA
若中国公民具有美国,加拿大,瑞士,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和欧盟国家签发的有效期至少六个月的多次往返合法居留许可,可免除领事签证入境哥斯达黎加。六个月期限必须从进入哥斯达黎加之日算起。入境后停留期最多不超过30天,护照有效期自入境之日起,不少于为6个月。该居留许可须翻译至西班牙语,且翻译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
No.4
EXCEPCIONES DE VISA
若中国公民拥有其他第一组国家(指上述未列出的国家)签发的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合法居留许可,可以向哥斯达黎加驻该居住国领事馆递交相应材料申请领事签证。6个月期限必须从进入哥斯达黎加之日算起。入境后停留期最多不超过30天,护照有效期自入境之日起,不少于为6个月。
No.5
EXCEPCIONES DE VISA
持有有效英国海外公民护照(BNO)的香港公民与本条例第一组国家公民一样,可以免除签证入境哥斯达黎加,护照有效期自入境之日起,不少于为6个月。入境后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没有上述证件的香港公民,需要申请领事签证,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规定。
No.6
EXCEPCIONES DE VISA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可免签进入哥斯达黎加。
任何情况下,在哥斯达黎加的最终停留期限都是入境时由移民局官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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