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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内地与香港全面通关后,办理香港探亲签注需提前预约,预约后前往办事大厅办理。
申请的对象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
2、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3、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这里的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4、深圳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子女、配偶。
5、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以上申请对象均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除外。
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属60岁(含)以上申请人且在5年内曾成功申办过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出入境证件的函》。
4、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5、不同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相应材料: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交验居住证原件。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和深圳户籍居民的父母、子女及外省户籍配偶,提交在深亲属的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申请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