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向签证申请中心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未特殊说明,每份中文文件都需附上英文翻译件。
·用英文或瑞典语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并由申请人在两处地方签字。
·护照原件(从瑞典归国后,有效期仍旧有半年以上)
·如果在过去一年内签发的新护照,您应该出示旧护照,并提交该旧护照身份页及所有带公章或签证的各页复印件一份。
·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
·最近的护照尺寸的彩照3张(约35mm x 45 mm,嘴巴必须闭上),必须是6个月内近照并与您相似;您必须免冠,除非有特殊宗教信仰。
·旅行期间的住宿证明(如酒店订单或其他住宿证明)
·显示您旅游往返行程的机票订单。
·个人偿付能力证明,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银行对账单,余额建议8万元以上,不包含住宿费用。无需存款证明,此外我们还要求提供:
o在职员工:雇主开立的中英文在职证明,用公司抬头纸开立,附有领导签字、日期及公章,并清楚提及:
§雇主公司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
§雇主公司签字人的名字及职位
§申请人的名字,职位,薪资及工作年限
§对假期或缺勤的批准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o退休人员:
§退休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退休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由单位抬头纸开具,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o个人偿付能力证明,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银行对账单,余额建议8万元以上,不包含住宿费用。
o无业人员:
§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学校证明信原件。证明需由学校/学院抬头纸开具,包含学校详细地址,电话,
§申请人被准假的天数,校/院/系领导的签字并盖校/院/系公章。
o如申请人未满18岁,请提供:
§请注意,未满18周岁申请人的申请表需由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需翻译)
o如果申请人未成年并单独或与父母双方中的一位共同旅行,请提供: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旅行的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如果父母不在中国,请在居住国家办理相关材料。如果只有一位监护人的情况下,必须说明情况,并有有效的公证和认证。
§该家庭成员关系或监护关系的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
o若未成年人同父母/监护人双方共同出行,请提供:
§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