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华使领馆官网消息:
1、即日起,乘飞机入境的旅客,最早可于飞机起飞前48小时进行新冠病毒检测(以拭子的取样时间作为衡量标准,检测证明上须明确注明拭子取样的日期和时间)。
2、6周岁以上的人员在入境德国时须携带新冠检测证明、新冠康复证明或疫苗接种证明。疫苗接种证明应证明接种的是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认可并登记在册的疫苗。中国疫苗至今尚未被认可。
研究所认可并登记在册的疫苗名单详见https://www.pei.de/DE/newsroom/dossier/coronavirus/coronavirus-inhalt.html?nn=169730&cms_pos=3。
3、携带新冠证明的义务也适用于只在德国机场转机的旅客。
4、新冠检测证明、新冠康复证明或接种证明须在飞机起飞前出示给航空公司。以上证明可以是纸质或电子版,语言要求为德语、英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或法语。纯中文的证明不予认可。翻拍证明原件不能作为该证书的电子版。
更多详细信息,请务必登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华使领馆官网,查看《COVID-19新冠肺炎:自2021年12月23日起,入境德国的新冠病毒检测义务和检测证明有所变化》,按照官方规定为准。
(来源: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华使领馆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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